农业农村部回复关于调整屠宰项目选址卫生防护距离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3年05月14日浏览量:
农办议〔2020〕92号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集会上,秦英林代表提出了关于调整屠宰项目选址卫生防护距离的建议(第9186号建议)。做生意生态情况部、国家卫生康健委,农业农村部作出如下回复。一、关于调整屠宰项目选址卫生防护距离原卫生部和国家尺度委2012年公布了GB18078.1—2012《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门: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尺度划定了屠宰及肉类加工生产企业与敏感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凭据国务院《深化尺度化事情革新方案》“整合精简强制性尺度”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尺度整合精简事情方案》,国家尺度委于2017年3月23日公布通告将该尺度转化为推荐性国家尺度,不再强制执行。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增强和事情力度加大,屠宰厂等生产企业的设施设备及工艺水平有了较大革新,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获得增强,卫生防护距离系列尺度的划定已经不适合当前企业实际状况。2018年,国家卫生康健委启动了卫生防护距离系列尺度整合修订事情,将包罗GB18078.1—2012《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门: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在内的29项卫生防护距离尺度整合修订为《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尺度划定了发生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的各行业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盘算方法及确定依据。现在,国家卫生康健委已将该尺度报送至国家尺度委,拟由国家尺度委公布。二、关于环评审批时科学确定防护距离在环评领域,确定屠宰项目选址防护距离时,参照有关尺度举行了优化调整,要求思量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以及当地的情况及气象等因素,根据《情况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情况》(HJ2.2—2018)要求盘算大气情况防护距离,作为屠宰类建设项目选址以及周边计划控制的依据,以减轻对周围情况掩护目的的倒霉影响。
在实践中,通过盘算得出的大气情况防护距离往往小于相关尺度中的距离。下一步,生态情况部将继续做好屠宰类建设项目情况影响评价治理事情,指导优化选址,增强屠宰企业恶臭污染管控,关注周边群众合理诉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情况正当权益。信息泉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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